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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311HAID GROUP(002311)2024-03-20 11:31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验证,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独立董事公开 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