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字: 沈 东 王 华 穆永芳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 出具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有 关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报告内 容,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2024 年 4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