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 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 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解除限售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激励计划(草案)》在制定解除限售条件相关指标时,综合考虑了公司 的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