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 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