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 管规则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