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