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顺 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非 执行董事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