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顺丰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董事会是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执行机关,对股 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 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 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独立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