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第二条 所有董事会成员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当的条 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裨益。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多项 因素(统称为"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 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 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b)资格,包 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就及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c)就可用时间投 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d)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e)该候选人可以为董事会 带来的贡献;及(f)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 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将每年在 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 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包括 但不限于《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