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为规范本委员会议事程序,保障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实 现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 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和《顺丰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两名。本委 员会设主席一名,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本委员会成员均须具备胜任本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 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 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为董事会履行风险管理职能提供支持; (二)评估风险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