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 法成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第七条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 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