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且应该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2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