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知集团: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肖 虹 杨春娇 李万凯 一、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