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 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