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