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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436FAST PRINT(002436)2023-10-26 10:2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激励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广州兴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兴森")实施激励方案,有利于提升员工的稳定性、积极性和凝聚力,吸引、 留用、激励 BGA 事业部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有利于建立共建、共享的长期分享机 制及促进广州兴森的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激励方案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广州兴森实施激励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