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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436FAST PRINT(002436)2023-12-29 10:0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 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协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