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立讯精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4年6月)
002475LUXSHARE-ICT(002475)2024-06-03 13:24

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 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 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特制定本专项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以及本公司及公司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