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 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譬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行政楼 205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l0月26日'公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11月13日(星 期一)上午10;00在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公司行政楼205会 议室召开,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常宝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