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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电器: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002508ROBAM(002508)2023-12-13 13:08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及《杭州老 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杭州老板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 上的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或称有效选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 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侯选 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侯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选举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