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