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市规则》在本办法中作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规定和《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券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披露信息。公司变更指定媒体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 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住所地和其他指定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公 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