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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电器: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002508ROBAM(002508)2024-05-07 08:37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邮编:310007 电话:0571-28006970 传真:0571-87901646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板电器"或"公司")的委托, 就公司拟实施的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