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