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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002538Sierte(002538)2024-04-24 14:35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安徽 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内容,结 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 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通 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 是指报告义 务人获知信息的 24小时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指定的信息联络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