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制度,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本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 担任主任委员。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