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