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关联方垫付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史丹利农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控股子公司湖北金 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关联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 宜化")垫付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参股公司松滋宜化担任董事职务,松滋宜化为公司的 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本次磷石膏项目实施主体、相应手 续和费用的承担主体都已发生了变更,且本次支付金额与松滋宜化前期垫付的 金额一致,本次交易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文峰 李新中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关联方垫付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