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月 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史丹利 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