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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
002588STANLEY(002588)2024-08-19 10:3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