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德酒: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公 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