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雄安)律师事务所 雄安新区商服会展中心 203 室 北京德恒(雄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雄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雄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德恒 41G20230003-2 号 致: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德恒(雄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 (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