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总经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总经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 见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1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总经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好利来(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陈修先生的同意,我们认为陈修先生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等处罚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陈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张东杰先生的同意,我们认为张东杰先生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