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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草案)
002729HCET(002729)2023-12-29 11:1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 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