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好利来(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