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监督职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好利来 (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 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