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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草案)
002729HCET(002729)2023-12-29 11:1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