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