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龙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
002783KAILONG(002783)2023-12-08 08:05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 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全 部为外部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