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占董事 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