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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
002783KAILONG(002783)2023-12-08 08:0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湖北凯龙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