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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会议记录、 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也不得交由他人代为 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 料不被调阅、拷贝。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等必要方式,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负有的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的 责任。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罗欣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罗欣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