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罗欣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 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