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 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证券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 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