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1月)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公司 1 第一条 为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 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信息内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