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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罗欣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相关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 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及临 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原 则上提供时间应迟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 供的信息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披露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六条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