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3年11月)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提高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理突发事件和 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 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 理。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