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