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 内幕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本制度第三条所述内幕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上、 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