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2 元/股(含),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 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